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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招考改革 培养高水平体育人才

时间:2021-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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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格标准 让运动员发展“全”起来

建设一批竞赛成绩优异、展现学校风貌、服务学生发展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不仅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更是推动落实深化体教融合意见、完善竞技体育人才培养体系的关键一招,《意见》可谓恰逢其时、恰适所需。

《意见》将带动高水平运动队的竞技水平真正“高”起来。考试招生作为人才培养的起点,其完成质量的高低将直接关系到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目标的达成度。然而,目前高水平运动队的考试招生工作距离新时代新要求仍有差距,部分学校报考门槛偏低,对考生的运动等级、竞赛成绩要求不高。《意见》明确,要提高对考生体育竞技水平的要求,从而确保高水平运动队招考能够把那些表现出较高竞技水平且具有良好培养潜质的学生运动员选拔出来,为其今后参加国内外体育赛事并取得优异成绩奠定坚实基础。

《意见》将带动高水平运动队考生的发展真正“全”起来。高水平运动队中的学生运动员,尽管有“运动员”这一特殊身份,但终究是尚在成长的青少年。因此,促进高水平运动队学生运动员的全面发展是各高校必须担负起的责任和使命。《意见》提出,要改进考试评价方式,适度提高对考生文化成绩的要求,并强化对考生体育竞赛和体育道德风尚的考察。这些举措可以引导学生更好地平衡学训关系,更多地关注知识学习和自身综合素养的提升。

《意见》将带动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方式真正“严”起来。推动高水平运动队的内涵式建设,不仅可以培育一批文体均衡发展的校园体育明星,还能进一步提高青少年参与体育训练和竞赛的热情。上述目标的实现,客观上需要高水平运动队招生“以严促优”,以更加公开、公正、严格的程序和标准确保招生质量。《意见》的一个突出亮点即规范招考流程,将原来由各高校自主设定的考评内容和评分标准逐步纳入集中组考。这不仅能够推动高水平运动队的招生标准更加科学、程序更加公正,还能够降低学校组考和学生应考的成本,显著提升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规范性和实效。

东北师范大学副校长徐海阳:

强化导向 培养更多高素质运动员

《意见》顺应了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发展方向和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的时代要求,体现了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选拔的公平性和科学性,具有鲜明的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和质量导向。

突出目标导向,坚定高水平运动队的发展方向。高校高水平运动队的长远发展目标就是要把高水平运动队作为国家竞技体育人才培养的基地和摇篮,服务国家的奥运争光计划和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大赛任务。各高校首先应当增强对服务国家战略任务的认识,按照目标要求坚决执行和遵守;其次要规划短期目标,发展群众基础好、普及程度高、竞技性强的体育项目,充分发挥体育等相关学科优势,健全学训保障体系,积极参加全国及省市比赛,培养队伍、提高水平。

突出问题导向,严格高水平运动队的选拔标准。过去高水平运动队招生的文化和专业考试采取多种方式,没有全国统一的标准,个别高校自主组织专业考试,存在运动员技术等级证书审核不严格、考试组织不规范等问题。《意见》明确从2024年起,文化考试成绩全部使用全国统一高考文化课成绩,专业测试全部纳入全国统考并由国家体育总局牵头组织实施。标准的统一,能有效避免考试招生中的不公平现象发生,最大程度地保证考试招生的公平性。

突出质量导向,保障高水平运动队高质量发展。《意见》通篇体现了“高质量”的思想和理念,在招生项目范围方面,对高校招生的基本条件、项目基础、资格认证、生源质量、学生发展等方面都进行了明确规定,体现了以提高招生门槛、优化项目范围、强化认证评估、完善准入退出机制等来促进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培养的质量导向;文化成绩的提升有利于夯实学生的文化底蕴以更好地理解体育训练,促进竞技水平的提高,拓宽未来的职业选择和就业渠道。

从整体上看,《意见》体现了要办高质量高水平运动队的思想,严格把关高校和学生两个主体,择优录取符合标准的学生进入高水平运动队,既服务于为国家培养竞技体育后备人才长远目标的实现,也有利于高水平学生运动员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

华南师范大学副校长陈文海:

优化范围 提高体育人才培养质量

《意见》从促进招生考试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的角度出发,着力优化招生项目范围,集中体现了高校优秀竞技运动人才选拔培养的内在需求,必将有力推动高校高水平运动队建设的良性发展。

一是瞄准高端赛事,突出目标与结果双重导向。作为教育系统培养竞技运动员的基础阵地,高校在高水平运动队的建设上必须服务国家体育竞技发展大局,相关的人才培养工作也是为了输出能够参与高端赛事的学生运动员,从而为国家的奥运争光计划和体育竞技事业作出贡献。

二是坚持高标准要求,兼顾高校与考生双方主体。《意见》对高校设置项目的资质和考生报考的资格提出更高要求,一方面要求招生高校必须具备相应的师资、设备、场地等基本条件,为高水平运动队学生入学后的高水平组队和系统化训练提供可靠保障;另一方面对考生的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重大赛事赛果、文化课考试成绩提出了新的要求,提高学生报考高水平运动队的基本门槛。同时,《意见》还规定,将以在校高水平运动队学生的退队率作为高校是否具备招生资格的依据之一,这对“敲门砖”现象是一种强力修正,它将倒逼高校严把招生环节,把真正具有较高体育竞技水平、热爱体育竞技活动、有志从事体育竞技事业的学生选拔到后备体育人才队伍之中;对于生源严重不足且连续两年录取数为零的项目将作停招处理,这就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高校在生源匮乏、选材面窄的情形下选择体育竞技水平相对较低的考生的现象。

三是构建高效机制,实现准入与退出双向调整。从现实情况来看,各高校高水平运动队间的表现差距较大,部分高校招收培养的高水平运动员尚不具备参加高水平竞赛的能力。《意见》强调,要建立和完善招生高校和招生项目的准入退出机制。这就意味着,高校是否能够培养出参与高端赛事的学生运动员,将直接影响其招生资格的存续问题。在这一动态调整机制下,教育资源将得到更为合理的配置,人才培养的效果将得到进一步提高。

四川大学副校长梁斌:

完善机制 培养真正高水平运动员

近年来,各高校在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方面都有很多新的突破,东京奥运会上出现了以杨倩、孙颖莎、谌利军等为代表的高水平大学生运动员。

普通高等学校选拔和培养高水平运动员,符合学校人才培养规律。高校培养高水平运动员是一个系统工程,要从基础教育、专业训练和高校选拔上统筹考虑。目前,一方面,很多运动员从基础教育阶段就进入封闭的运动训练,这对他们的文化学习影响很大,让他们很难适应高校的专业学习;另一方面,部分普通高中的学生只是把体育高考作为一种进入大学的途径,并没有扎实的体育训练基础,这是很难出好成绩的。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建立从基础教育到高等教育的一体化培养体制,提高基础教育阶段体育训练水平,形成一批有较好文化基础和训练有素的体育尖子人才。

要建立高水平运动员培养管理机制,创建高水平的训练环境和教练队伍。以往通过高水平运动员选拔进入高校的学生,有少数因为基础不够,或者参加比赛和训练耽误学习,造成完不成学业的情况。因此,高校必须专门研究并设计有利于运动员学生发展的专业计划,设计专门的教学安排方案,促进运动员学生“学”与“训”的共同提高。高水平运动员的成长,离不开高水平教练员队伍。大学必须建立分类人才评价体系,发挥多学科优势,组织专门的运动科学研究队伍,为高水平运动员培养提供优质的科学训练支撑。

要进一步完善高水平大学生运动员的培养机制,改善育人环境。近年来,四川大学在践行体教融合理念过程中进行了一些探索:在选拔高水平运动队过程中,逐渐提高体育专项成绩和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标准,更加注重高素质的运动员选拔,如男子足球项目要求一级运动员才能报考等;为不同基础的运动员学生专门设计合适的本科学习专业,有助于他们能够顺利完成学业;采用了专门的教学方法和个性化的学习辅导,在保证完成学业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保障运动员的高水平训练计划;加快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练员队伍建设,吸引一批有实践经验和训练指导水平的人才加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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